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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8 17:50

各区县(高新区、功能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县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区县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3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区县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区县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房间)

市科技局高新处                   66608805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66602739

市财政局税政处                   66603730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7949510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66607151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x

          2.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3.各区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点击: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jinan.gov.cn)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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