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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9 18: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填报单位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见附件1)。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已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但需填写单位变更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完成系统内单位性质的变更。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0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

1.拟新增单位或名单中所列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称有变更的、转制为企业的,请填写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tcgyqyc@shandong.cn。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1年10月8日后登陆系统网站开始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首次填报的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进行填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21年11月3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一份,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耀辉          联系电话:0531-6660880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806房间



附件附件1、山东省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xlsx

   附件2、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doc

   附件3、填报说明.doc

   附件4、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汇总表.xls

   5、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点击: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工作通知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jinan.gov.cn)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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